不当得利的行为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3-21 09:52) 点击:184 |
网友咨询: 不当得利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的行为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例如拾金而昧、代保存而不归还等。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律师补充: 不当得利的效力: 一旦不当得利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得利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的,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的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得利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的,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得利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该返还义务也不免除,得利人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得利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损失的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3、得利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4、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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