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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刚出狱就报复证人获刑!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39)    点击:20

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同年10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周某一直对同村证人沈某怀恨在心。周某先是在电话中对沈某辱骂、威胁长达十几分钟。后又先后两次手持菜刀在沈某家门口进行辱骂、威胁,并对沈某妻子做出挥砍恐吓的动作。案发后,公诉机关以周某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周某辱骂、持刀威胁证人沈某并持刀挥砍恐吓沈某家属,对沈某进行打击报复,其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同时周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案发后周某积极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周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什么是累犯,如何认定?

累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重情节之一,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构成普通累犯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主观条件是前、后罪必须均为故意犯罪;2、刑罚条件是前、后罪必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是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特殊累犯对于时间和刑期并无限制,主要强调前后两罪的类型,必须为以下三种类型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无论前后两罪之间间隔多久,判刑轻或重,都构成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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