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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12钩串非法钓鱼被刑拘!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40)    点击:25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山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连续蹲守,在梁子湖流域抓获一名使用12钩串非法钓鱼的嫌疑人程某某,现场收缴渔获物3条,鱼竿1根、塑料桶1个。经查,程某某对其从网上买来钓竿、钓具在非法禁捕区域非法钓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因涉嫌非法捕捞已被江夏警方刑拘。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定罪依据,一是看行为;二是看情节。八种非法违法行为和情形具体是: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二、从事电力捕鱼、迷魂阵等非法捕捞活动的;

三、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五、制造、销售、购买和使用电力捕鱼渔具及电捕鱼器高压逆变器等配件的;

六、使用船舶、船艇、排筏等水面漂浮物进行垂钓的;

七、使用多杆多钩、一杆多钩进行垂钓的;

八、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的。

非法捕捞不仅破坏了湖泊的生态平衡,还威胁到鱼类资源的可持续发。希望广大网友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钓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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