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伐自己购买的树木获刑1年8个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42) 点击:25 |
2022年11月份,李某购买了张某的杨树一千余棵。2023年2月18日,抱有侥幸心理的李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将其购买的杨树采伐。经淮滨县林业局鉴定,现场共计采伐杨树147株,折合立木蓄积46.9724立方米。法院经审理后,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乱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国,个人在承包地中种植的树木也是森林资源的重要部分。且在很多地区,个人承包地中种植的林木占据了当地森林资源的绝大部分。如不实行许可采伐,任由随意砍伐的话,森林资源就有可能遭到毁灭性破坏。因此,国家通过法律对林业资源进行特殊的保护。《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当然,在具体操作中,相关部门也并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禁止砍伐所有林木。比如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无需取得许可。 因此,无证砍伐或是超强度、超范围砍伐,即使所砍林木为自己所有,也可能成立本罪。这不仅针对正常生长的树木,对于“风倒木”“水倒木”“火烧木”“虫害木”等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树木,同样也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及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与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大家切莫贪图眼前利益,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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