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鱼店老板用地沟油烤鱼获刑并赔偿!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48) 点击:21 |
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期间,聂某某在七星关区招商花园自营烤鱼店内,为节约经营成本,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回收后过滤“地沟油”,用新油与“地沟油”混合炼制后制作烤鱼。检察院经过各种方式计算得出这段时间销售使用“地沟油”制作烤鱼的价款合计为3.2万余元,之后对聂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制作、销售地沟油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等规定,还触犯了刑法,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低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聂某某用餐厨垃圾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铅超标的炼制油,并将该炼制油用于制作烤鱼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处罚。聂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聂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聂某某的行为危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赔偿十倍赔偿金324624.00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对地沟油保持警惕,有维权意识。消费者在生活中发现地沟油或者商家疑似使用地沟油,要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像、用容器取样保存地沟油、相关食品食材等方式进行取证,同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因为食用地沟油造成身体伤害,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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