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的适用条件可以口头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48) 点击:19 |
拘传是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拘传是指将犯罪嫌疑人强制到某一地点接受讯问而采取的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那么拘传能不能口头的? 网友咨询: 拘传的适用条件可以口头吗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口头传唤的,但拘传是不能口头的,需要向对方发拘传票。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律师补充: 拘传的适用条件如下: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