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52) 点击:17 |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准确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律师解答: 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的认定,应综合考虑猥亵的手段、针对的身体部位、持续的时间长短、对被害人身心伤害的大小、对社会风尚的冒犯程度等因素,从而对加重处罚的必要性予以实质性的把握。 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根本指向对基本公共秩序的侵害性和社会公众影响的广泛性、恶劣性。对公共场所的判断,即实施犯罪的场所必须在行为之前已经足以认定具有公共性特征。当众实施猥亵等性侵害犯罪虽不要求其他多人实际看到,但明确要求必须有其他多人“在场”。所谓“在场”,从空间上讲,就必然要求其他多人在行为人实施犯罪地点视力所及的范围之内。 律师补充: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之所以加重处罚,其原因既在于该行为实施于众人面前,对被害人性的自主权及羞耻心伤害更大、对社会良好风尚冒犯程度更大,又能反映行为人置他人在场于不顾,目无国法、肆意妄为,主观恶性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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