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酒后追打妻子导致其坠楼,为何未被起诉?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54) 点击:21 |
内蒙古的照某某酒后与其妻子杨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殴打杨某某,又从南卧室追到北卧室再次对杨某某实施殴打。后杨某某返回南卧室将房门反锁,照某某敲门踢门要求开门,期间杨某某从卧室窗户跳下坠楼,造成头部受伤。最终照某某却没有被起诉,这是为何?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照某某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到杨某某坠楼后,照某某也从窗户跳下去积极施救,治疗期间照某某筹集治疗费近40万元,对杨某某细心照顾,二人现继续生活在一起,所以检方决定对照某某不起诉。 本案的不起诉在法律上叫“酌定不起诉”。所谓“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起诉决定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哪几种情况可以酌定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做出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且申诉仅限于酌定不起诉,不适用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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