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3:48) 点击:19 |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肇事者不承担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交通事故结案后还能再要求赔偿吗?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结案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 一、如果只是交警那里结案,但双方赔偿既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二、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赔偿的起诉流程有: 1、确定管辖法院。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3、整理证据,交通事故诉讼需提供以下证据: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证据。 4、立案,即到管辖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 5、交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等候审理判决,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7、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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