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吉春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4:05)    点击:24

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会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能调解,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网友咨询:

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律师解答:

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调解书可以反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书,一般应当认定协议的合法效力。但如果该调解书在签订的时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吉春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吉春律师,宋吉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吉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6434416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吉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平律师 | 四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吉春律师主页,您是第1176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