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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怎么处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4:06)    点击:31

肇事者的“逃逸”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侵害被害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的从重评价的范围,其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而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虽然与交通肇事本身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其实质上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替别人顶罪的,一般构成窝藏、包庇罪。即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是独立的事后行为,其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同时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应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

律师解析:

逃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逃逸是指行为人从事故现场逃跑,广义的逃逸不仅包括逃离事故现场,还包括在现场躲藏、在现场但谎称不是肇事者或在现场但指使、同意他人冒名顶替等情形,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隐瞒肇事者的身份、逃避法律追究。

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没有积极履行报案义务,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勘查、取证工作,反而通过找人顶包的手段混淆视听,干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仅列举驾驶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与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为逃逸,对于其他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根据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质特征认定,而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质特征是肇事者隐瞒肇事者身份、企图逃避法律追究。肇事者肇事后,找他人冒名顶替,试图瞒天过海,故意隐瞒自身肇事者的身份、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该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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