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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可以主张折旧费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4:06)    点击:27

一般情况下赔偿折旧费的主张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但如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对方愿意赔偿则可以。

网友咨询:

车辆被撞,可以主张折旧费吗?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中没有折旧费的,如果受害人主张车辆折旧费的,可以和责任人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上原则上是不支持车辆折旧费或车辆贬值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车辆折旧费的认定受机动车车况、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确定性。

律师解析:

机动车辆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后,虽然车辆经维修基本能够恢复外观原状,但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操控性能、使用寿命往往得不到真正的修复。交通事故后车辆即使经维修,其价值会有一定程度的贬值。

“折旧费”在法律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对于支持“折旧费”的诉请只有在少数极端情形下,才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该少数极端情形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新车,即受损车辆的购买时间距离事故发生之日较短;二、车辆主要功能系统受到严重损害,即受损车辆(特别是关键部件)的损坏程度较为严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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